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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02 信息来源:检科院
2021年11月9日,依据我院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提交的BSL-3实验室延续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的申请,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我院BSL-3 “新型冠状病毒相关实验活动”进行了现场评审。我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杨万山,副院长方志强参加了此次评审。
评审会上,杨万山对国家卫健委评审组的到来表示欢迎,希望专家组严格把关,使我院BSL-3实验室不断提高能力,为新冠疫情防控做出应有贡献。卫检所所长胡孔新对BSL-3实验室运行情况进行了详实汇报。评审组专家对全体人员进行了现场实操考核和现场面试。
经综合评估,评审专家组认为,中国检科院BSL-3实验室从事新冠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原卫生部《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第50号令)的规定,本次现场评估论证结论为合格。11月18日,我院BSL-3实验室收到国家卫健委关于同意中国检科院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从事新冠病毒实验活动的批复,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8日。